






各县(区)、开发区总工会,各产业工会:
现将区总《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“四季要约”行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,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一签。同时,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录入工作,并于10月底前将要约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(汇总表)及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(联系电话:2680195,邮箱:zghfbb2009@163.co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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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13日
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“四季要约”
行动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、产业工会:
自治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2014-2018提质增效规划实施以来,各级工会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成果,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关于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》,自治区总工会决定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“四季要约”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时间
创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形式,注重协商效果。春夏秋冬四季度,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要约,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贯穿全年,建设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长效机制,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一签。
二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象
(一)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;
(二)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;
(三)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、低增长的企业;
(四)需要开展区域性、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地区和行业;
(五)经济效益严重下滑,面临生死存亡的企业;
(六)发生信访、劳动争议案件较为集中的企业。
三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内容
工资水平、分配形式、调整幅度、劳动定额、工时工价以及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。
(一)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,要把工资幅度、奖金福利、带薪休假、女职工保护、安全保护等作为主要内容。
(二) 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,要把工资标准、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。
(三) 实行计件、计时工资制的企业,要把劳动定额、工时工价标准、加班工资等作为主要内容。
(四) 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的企业,要把保岗位、保稳定、利益共享、困难共担、合作双赢作为主要内容。
(五) 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,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、工资调整幅度、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。
(六)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,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标准、劳动定额、工时工价标准、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、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。
四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措施
(一)企业工会组织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,并明确提出协商的时间、地点和主要事项等。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,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。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,县级以下区域内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区域、行业企业方组织或者区域、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提出协商要约,通过集体协商和签订区域性、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各类小企业。根据需要,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也可以对本区域、行业内所属企业直接发出要约,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,企业方在收到集体协商要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。
(二)为确保“要约行动”取得实效,各级工会必须建立健全整改建议制度,对基层工会开展“要约行动”的情况进行督促、检查,对拒绝开展集体协商、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或单位,由各级地方工会向企业或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。
(三)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企业或单位,由市、县(区)工会提请同级人社部门依法责令整改。拒不改正的,依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》,由人社部门对企业(单位)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,以增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严肃性和法律约束力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宣传力度,创新要约形式,及时开展指导检查,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。请五市总工会、产业工会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,将要约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(汇总表)及电子版上报区总权益保障部。
联系人:王添皞、徐丽娟
联系电话:0951-2090076(传真)、2090123
电子邮箱:nxzghfbb@163.com
附件:1.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
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
2018年5月18日